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河南某基层法院工作,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坚守律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详细>>
律师姓名:曹全超律师
手机号码:17803887665
执业证号:14101202010218113
执业律所:河南牟山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中牟县牟州街与万胜路交叉口西20米路北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五、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上,是关于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多少的相关解答,每个案件都有其侦查起诉的过程,对于这样的过程是需要一定的期限的。所以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期限问题,及早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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